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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实例评析

来源: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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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或出于朋友情谊,或碍于面子,或由于工作需要,或因为法律知识欠缺,常常发生某某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最后借款人无力还款,导致担保人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例,最为人知的则为前段时间新闻报告的某大学毕业生在工作期间为所在公司借款行为承担担保责任,最后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导致其背负9000万元巨额债务。那么是否一旦签订担保合同以后,担保人就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呢?最近本所代理的某银行(以下简称A银行)诉借款人某燃料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及担保人某房开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却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判担保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C公司代理人,借本文简单分析本案案情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希望对今后该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一、案情

B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3年6月20日与A银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向A银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贷款用途为原煤采购,C公司与A银行于当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用其名下价值相当的房产为B公司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就抵押权办理了他项权证。2013年12月,C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需释放抵押物用于融资,与B公司协商后决定,由C公司帮B公司提前归还A银行借款。取得A银行同意后,C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将1500万元转入B公司账户用于提前还款,当日,C公司持B公司开具的面额1500万支票到A银行还款,A银行称需要将该支票换成3张面额500万元的支票才能还款;C公司随即联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马某称其在广州出差,等其回来再办理还款事宜。同年12月3日,C公司发现马某将该1500万从B公司账户上全部转走,C公司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B公司用于上述借款的买卖合同及合同上的印章全部为马某伪造,在此之前马某以同样手段向A银行贷款1500万元,马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A银行了解到此情况后,遂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借款期间利息,并确认对C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审理期间,马某因骗取贷款罪被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支持了A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C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认定B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从而A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无效,C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焦点

在本案一审中,法院把案件争议焦点放在C公司提出的其已将1500万元转入B公司账户用于提前还贷,因A银行怠于行使权利,从而导致款项被转走,C公司的担保责任因此而履行完毕,A银行对C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也不再享有抵押权的辩解意见是否成立上。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在该还款问题上A银行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责任,故判决支持了A银行全部诉请。本所在二审期间接受C公司委托,本所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上述一审归纳的焦点,而在于本案中涉及的两个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最高额担保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1、本案《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使用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用语,但通常的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包含了社会公共秩序与社会公共道德即公序良俗两个方面的内容。本案中,马某伪造印章及合同,骗取A银行贷款,骗取的贷款包括本案贷款1500万元,其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方式,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是其功能之一。因此,本案《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违反了法律即《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本案中,C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存在必须以他合同即《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属于典型的从合同。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无效,导致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无效,在无证据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之规定,担保人C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作为C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提出上述两个代理观点,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依法改判,维护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我们生活的社会为一个人情味浓厚的社会,我们作为社会个体,与社会中其他个体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在此,本所律师特别提醒,如遇到亲朋好友、上司下属提出为其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时,请谨慎对待。因为无论根据我国《合同法》还是《担保法》,合同一旦签订,只要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况,合同的效力就是毋庸置疑的;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条件非常严格,可以说,在此类案件中,担保人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上升到司法层面,法官不会因为你的无知或者仗义而免除你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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