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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坤动态|第十八期坤享会 “合同常见涉税条款及其司法观点”主题分享及七月生日会

来源:www.gzqklf.cn         发布时间:2022-08-01



律师

龚吉科


龚吉科律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双学位,专职律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要从事政府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财税法律咨询和企业合规等领域。


2022年7月29日14点,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每月一次的“坤享会”如期举行,律所主任、律师、财务和人事等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期坤享会由龚吉科律师带来 “合同常见涉税条款及其司法观点”的主题分享,主要介绍合同常见的价税条款、包税条款和条款约定及其法律风险。


针对价税条款,龚律师先是介绍了增值税价税分离的计算方法,再基于税率变动、兼营行为和印花税计税基数等角度介绍如何通过价税分离条款享受税收优惠;针对包税条款,龚律师主要介绍了包税条款的识别、作用及效力认定,并结合实践提出如何约定包税条款以达到转移税负的目的;针对条款,龚律师介绍了不条款的效力认定、先后付款条款和行为可诉性,以先后付款条款为重点。


对于先后付款条款,龚律师首先介绍了能否以未对抗付款请求的司法裁判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票开具约定属于合同从给付/附随义务,不具有与付款义务相匹配的对待给付地位,不能以未拒绝付款。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859号和(2013)民申字第538号民事裁定等裁判文书持此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先后付款约定为有效约定,构成付款条件,可以以未为由拒绝付款。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88号民事裁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终字第00537号民事判决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6民终4137号民事判决等裁判文书持此观点。


龚律师认为先后付款约定可能对合同乙方产生如下风险:一是在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逻辑下,乙方在尚未收到款项时就需要为甲方垫付税款;二是如果乙方但甲方无力付款,乙方不仅收不回款项,还要倒贴税款,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三是如果发生纠纷,甲方常以该条款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或不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导致乙方诉请不获支持或损失难以填补。


律师和当事人对合同的认识可能不一致,律师比较注重合同合法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但当事人可能更关注营利性。基于此,龚律师建议大家在审查合同时尽可能关注一下合同涉税条款。



分享会结束后,温馨的音乐声响起,7月生日会正式开始,律所为寿星精心准备了美味的蛋糕与鲜花,大家共同为生日会的主角曾鑫律师送上了真切的生日祝福。大家共唱《生日歌》,寿星在温馨浪漫的烛光中许下生日愿望,并将甜蜜的生日蛋糕分享给每一位在场的同事。



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综合性强所,目前拥有专职律师、专家顾问、行政人员共30余人。本所以“朗朗黔坤”为指引,以“卓越自我、团队、成就客户”为价值取向,以“专业化、团队化、行业化”为发展方向,以建设工程房地产、政府法律事务、公司金融、医事、重大民商事为主要业务领域,汇集了省内理论及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力求成为省内法律服务市场的依赖。黔坤律所事务所注重律师的个人发展,让每一位成员成为彼此的伙伴,让每一位成员在充实、轻松的氛围中成长。